欢迎来到重庆市金质职业培训学校!
立即报名 注册 登录发布时间:2017-11-08
信息来源:金质职业培训学校
浏览次数:12827
一、气瓶定义
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(-40~60℃)下使用的、公称工作压力为0.2~35MPa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.0MPa·L、公称容积为0.1~3000L,盛装压缩气体、高(低)压液化气体、低温液化气体、溶解气体、吸附气体、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℃的液体以及人工混合气体(两种或两种以上气体,以下简称混合气体)的无缝气瓶、焊接气瓶、焊接绝热气瓶、纤维缠绕气瓶、内部装有填料的气瓶等及其附件。
二、培训考试对象
气瓶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对象:凡从事气瓶及车用气瓶充装作业(不含管理)的人员(18-60周岁)。